气功字〔2012〕99号
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关于印发《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俱乐部命名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主管部门,有关院校:
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健身气功推广渠道,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习练健身气功的需求,引导和推动健身气功俱乐部规范化发展,现将《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俱乐部命名办法(试行)》印发实施。
附件 :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俱乐部命名办法.docx
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
2012年8月6日